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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1月13日入職,簽訂勞動合同2年,試用期4個月,試用工資5000元,轉(zhuǎn)正6000元,就這樣到了6月17日,學習稅法,要求賠償,賠多少?

m6183_31118| 提問時間:2022 08/02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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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zhàn)無不勝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啦啦啦
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 ,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本題約定4個月超過了2個月。 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jīng)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jīng)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000×2=10000元。
2022 08/0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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