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財務與會計550題,353題,C項,加計抵減應納增值稅額,為什么有應交稅費_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應交稅費_未交增值稅是否對應的其他收益,就是加計抵減的部分金額?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舉個例子:某稅務師事務所2021年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21年5月不含稅銷售額為300萬元,當月購進適用13%稅率的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不含稅金額為40萬元,除此之外無其他可抵扣進項稅額,上月增值稅留抵稅額6萬元,不考慮上月加計抵減額的余額。
則未享受加計抵減前當月應繳納增值稅=300×6%-40×13%-6=6.8(萬元)
當月可抵減加計抵減額=40×13%×10%=0.52(萬元)
享受加計抵減后當月應納增值稅額=6.8-0.52=6.28(萬元)。
賬務處理:
(1)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 318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3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80000
(2)購進貨物:
借:庫存商品4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2000
貸:銀行存款452000
(3)期末結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68000
? ? ? ?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68000
(4)次月繳納稅款: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68000
貸:銀行存款 62800
? ? ? ? ? ? 其他收益5200
如果是當月交納稅款那么就是:
借:應交稅費—已交稅費 68000
貸:銀行存款 62800
其他收益5200
2022 09/2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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