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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對外捐贈,為什么先調增,后調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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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自產貨物用于捐贈,應視同銷售,確認收入、成本,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0-50=20萬元
(2)稅法認可的捐贈金額為=70+70×13%=79.1(萬元)
會計上計入的捐贈金額=50+70×13%=59.1(萬元)
因此要納稅調減79.1-59.1=20(萬元)
(3)捐贈扣除限額=會計利潤×12%
稅法認可的捐贈金額為79.1元,與捐贈扣除限額相比,超標部分納稅調增。
參考一下解題思路
2022 11/04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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