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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對外捐贈,為什么先調增,后調減?

68885862| 提問時間:2022 11/04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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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稅務師
(1)自產貨物用于捐贈,應視同銷售,確認收入、成本,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0-50=20萬元 (2)稅法認可的捐贈金額為=70+70×13%=79.1(萬元) 會計上計入的捐贈金額=50+70×13%=59.1(萬元) 因此要納稅調減79.1-59.1=20(萬元) (3)捐贈扣除限額=會計利潤×12% 稅法認可的捐贈金額為79.1元,與捐贈扣除限額相比,超標部分納稅調增。 參考一下解題思路
2022 11/04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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