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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項為啥是恰當?shù)哪?,對于積極式的函證,二次發(fā)出未取得回函,應該實施替代性程序,為啥可以直接考慮對審計意見的影響呢。

m3993_71018| 提問時間:2023 04/0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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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本題考察的知識點是: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取得積極式函證回函是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的必要程序,則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冊會計師所需要的審計證據(jù)。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未獲取回函,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意見的影響。所以說第4問是恰當?shù)摹?/div>
2023 04/05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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