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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晨汽車制造廠欠錦湖輪胎廠150萬元。2021年5月,雙方商量以其生產(chǎn)的20輛小汽車抵債。該款小汽車抵債作價7.5萬元(不含增值稅),而同款汽車的市場價分別有6.8萬元、7.5萬元、8萬元。該款小汽車的適用稅率為5%。要求:分析華晨汽車制造廠應怎樣籌劃該抵債業(yè)務,才能減少消費稅負擔。 請輸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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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合理定價:華晨汽車制造廠可以嘗試與錦湖輪胎廠協(xié)商,將每輛小汽車的抵債價格調(diào)整為更接近最低市場價(6.8萬元),從而降低消費稅的稅基。
2.分批抵債:如果雙方同意,華晨汽車制造廠可以分批提供小汽車以抵債。在第一批次中,以較低的市場價格(如6.8萬元)作為抵債價格,而在后續(xù)批次中則可以根據(jù)市場價格的變化來調(diào)整抵債價格。
3.稅收優(yōu)惠利用:華晨汽車制造廠應了解并充分利用與消費稅相關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例如,如果生產(chǎn)的是新能源汽車或符合節(jié)能減排標準的汽車,可能會享受更低的消費稅稅率或稅收減免。
4.合理申報:在申報消費稅時,華晨汽車制造廠應確保所有申報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信息錯誤或遺漏而導致的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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