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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為什么除了b,債務人還可以以與出票人,持票人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向持票人行使抗辯權

m522090566| 提問時間:07/0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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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根據(jù)票據(jù)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票據(jù)具有無因性,即票據(jù)關系一經(jīng)形成,就與基礎關系相分離,基礎關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對票據(jù)關系都不起影響作用。 選項 B 中,票據(jù)債務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這屬于票據(jù)自身的效力問題,與票據(jù)的基礎關系無關,所以債務人不能以此向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辯權。 而選項 A 中,匯票債務人與出票人之間存在合同糾紛,這屬于票據(jù)的基礎關系糾紛。通常情況下,票據(jù)債務人不能以此對抗善意持票人,但如果持票人明知存在這種糾紛而取得票據(jù),債務人就可以對其行使抗辯權。 選項 C 中,匯票債務人與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銷關系,同樣屬于基礎關系的范疇。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能以此對抗善意持票人,但在特定條件下,如持票人取得票據(jù)并非善意,債務人可以行使抗辯權。 選項 D 中,出票人存入?yún)R票債務人的資金不夠,這也是基礎關系中的問題。正常情況下不能以此對抗善意持票人,但對于非善意持票人,債務人可以主張抗辯。 舉例來說,如果甲向乙簽發(fā)了一張商業(yè)承兌匯票,乙背書轉讓給丙,丙又背書轉讓給丁。如果丁是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對價取得票據(jù)的,那么甲不能以其與乙之間的合同糾紛或者資金不足等事由向丁行使抗辯權。但如果丁明知甲與乙之間存在糾紛或者其他影響票據(jù)效力的情況仍取得票據(jù),甲就可以對丁行使抗辯權。 所以,除了票據(jù)債務人自身無民事行為能力這種與票據(jù)本身效力直接相關的情況外,債務人在特定條件下可以以與出票人、持票人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向特定的持票人行使抗辯權。
07/09 08:57
m522090566
07/09 09:28
關鍵詞在于特定兩個字?特定持票人就是明知存在抗辯事由還取得
樸老師
07/09 09:33
同學你好 對的 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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