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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獨資企業(yè)A將一個部門分立成一個全資子公司B,與B公司相關的所有存貨及固定資產按A的賬面價值有償轉讓給B公司,請問對于A公司而言,分立時及分立后涉及哪些需要考慮的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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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國有獨資企業(yè)A在將部門分立為全資子公司B時,涉及的稅務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yè)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guī)定53,如果分立滿足特定條件,可以選擇特殊稅務處理,如被分立企業(yè)不確認分離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不計算所得稅,并且被分立企業(yè)的虧損可按分離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進行分配,由接受分離資產的分立企業(yè)繼續(xù)彌補。如果不符合特殊稅務處理的條件,則需要按一般性稅務處理,即被分立企業(yè)應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其資產,計算財產轉讓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
2.增值稅:企業(yè)分立過程中,如果涉及的存貨及固定資產按賬面價值轉讓,通常情況下不征收增值稅,因為分立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3.土地增值稅:根據相關政策,如果公司分立時將不動產轉移至新設公司時,在保持股東主體不變的情況下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4.契稅:在分立過程中,如果承受原企業(yè)土地、房屋權屬的分立后公司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可以免征契稅
5.印花稅:分立過程中可能涉及的新設公司增加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按照營業(yè)賬簿稅目,適用萬分之二點五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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