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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6月銷售應(yīng)稅貨物取得不含稅銷售額500萬元,銷售免稅貨物取得銷售額500萬元。購進動力燃料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增值稅稅金為30萬元,無法準確劃分該批燃料的用途。已知甲公司銷售應(yīng)稅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甲公司當月應(yīng)納的增值稅額是多少萬元?進項稅為啥是30*500/1000

m52494718| 提問時間:08/03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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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 甲公司當月應(yīng)納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500萬*13%—30萬*500萬/(500萬+500萬) 因為30萬的進項稅額,有不含稅和免稅對應(yīng)的銷售額,需要按比例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30萬*500萬/(500萬+500萬) 30萬是總的進項稅額,500萬是應(yīng)稅貨物不含稅銷售額,1000萬是應(yīng)稅和免稅合計的銷售額
08/03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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