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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事項 1
銷售退回:
原銷售價格為 200 萬元,增值稅為 26 萬元,銷售成本為 185 萬元。銷售退回意味著要沖減 2019 年的收入和成本。
沖減收入會減少利潤 200 萬元,沖減成本會增加利潤 185 萬元,兩者綜合起來使利潤減少 15 萬元。
同時,應收賬款減少 226 萬元(200+26)。因應收款項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為 0.5%,所以壞賬準備也應相應沖回 226×0.5% = 1.13 萬元,這會增加利潤 1.13 萬元。
綜合來看,事項 1 對 2019 年利潤的影響為 - 15+1.13 = -13.87 萬元。
二、事項 2
未確認收入和成本的調整:
2019 年實際發(fā)生合同成本 400 萬元,預計總成本為 1000 萬元(后因合同變更追加合同工程款 100 萬元但預計總成本不變),合同總金額為 1200 萬元 + 100 萬元 = 1300 萬元。
采用成本法確定履約進度,2019 年履約進度為 400÷1000 = 40%。
應確認的收入為 1300×40% = 520 萬元,應確認的成本為 400 萬元。
之前未確認收入和成本,現(xiàn)在調整后會增加利潤 520 - 400 = 120 萬元。
三、事項 3
壞賬準備調整: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按應收丙公司賬款余額的 60% 計提了壞賬準備,現(xiàn)預計應收丙公司賬款 250 萬元收回的可能性極小,應按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相當于增加了壞賬準備 250×(1 - 60%) = 100 萬元,這會減少利潤 100 萬元。
四、事項 5
訴訟結果調整:
2019 年 12 月 31 日無法估計該項訴訟的結果,2020 年 3 月 10 日法院一審判決長河公司敗訴,要求其支付賠償款 400 萬元,并承擔訴訟費 5 萬元。
現(xiàn)預計上訴很可能推翻原判,支付賠償款 300 萬元,并承擔訴訟費 5 萬元。
按照謹慎性原則,2019 年應確認預計負債(最佳估計數)。這里應確認預計負債 305 萬元(300+5)。若不考慮該事項,長河公司 2019 年無需確認該預計負債,現(xiàn)在確認會減少利潤 305 萬元。
綜合計算:
將各事項對利潤的影響匯總:事項 1 減少利潤 13.87 萬元,事項 2 增加利潤 120 萬元,事項 3 減少利潤 100 萬元,事項 5 減少利潤 305 萬元。
總計減少利潤 13.87+(-120)+(-100)+(-305)=-305+120-113.87=-185-113.87=-298.87 萬元。
所得稅影響:減少的利潤導致所得稅減少 298.87×25% = 74.7175 萬元。
對凈利潤的影響為 - 298.87+74.7175 = -224.1525 萬元。
按當年實現(xiàn)凈利潤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后,影響未分配利潤的金額為 - 224.1525×(1 - 10%)=-201.73725 萬元,與答案中的 - 201.735 萬元接近。
所以,通過對每個事項的逐一分析和計算,得出應調整原已編制的 2019 年 12 月 31 日資產負債表中 “未分配利潤” 年末項目金額為 - 201.73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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