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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新的增值稅法中第五條(二)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無償轉(zhuǎn)讓貨物,這個無償轉(zhuǎn)讓和增值稅暫行條例中的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用于“頭分送”需要視同銷售意思一樣嗎?

小朱同學(xué)| 提問時間:12/25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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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瑞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對,意思是一樣的。就是增值稅的鏈條沒斷,就要視同銷售。
12/25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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