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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備考正在如火如荼進行,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充分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教學專家整理了一些相關備考資料供大家參考,祝愿大家學習愉快,夢想成真!
第七章證券中介機構
知識點十三:直投基金要求
1.直接基金的設立應當符合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方案可行,結構設計合理,各方主體責任清晰明確。
2.直投基金應當以非公開方式籌集,籌集對象限于機構投資者且不得超過五十人;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或者變相公開方式籌集資金。
3.直投子公司應當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合理確定投資者篩選標準和程序,了解投資者的投資經(jīng)驗、收益預期和風險承受能力,基于了解的情況,按照投資者篩選標準和程序,公平對待潛在投資者,審慎確定適當?shù)馁Y金籌集對象。
4.第三方托管。
5.直投基金不得負債經(jīng)營,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6.直投基金的投資方向不得違背國家宏觀政策和產(chǎn)業(yè)政策。
7.建立健全直投基金的內(nèi)部控制制度。
8.建立健全直投基金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范投資風險。
9.直投子公司由下設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直投基金的,直投子公司應當持有該基金管理機構51%以上股權或者出資,并擁有管理控制權。
10.直投子公司可以按照市場慣例依法建立其管理團隊的跟投機制,證券公司應當禁止證券公司的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進行跟投。
11.證券公司、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管理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直投基金或者基金出資人的投資收益或者賠償投資損失做出承諾,不得對直投基金或者基金出資人提供擔保,或者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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