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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jīng)濟師《財政稅收》精選知識點:土地增值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會做夢的魚 2021/04/19 10:58:0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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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土地增值稅

1.納稅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2.計稅依據(jù)

增值額=收入額(轉讓房地產(chǎn)的全部價款和有關經(jīng)濟收益,不含增值稅)-規(guī)定的各項扣除項目金額。

3.稅率: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最高稅率為60%。

4.稅收優(yōu)惠

(1)以下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稅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

【注意】增值額超過20%的,就全部增值額納稅。

2)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chǎn),免稅。

(3)因城市實施規(guī)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chǎn)的,免稅。

(4)居民個人銷售住房,免稅。

(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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