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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師《人力》知識點——?勞動者依法解除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長夢千秋 2020/05/20 18:05:43 字體:

努力造就實力,態(tài)度決定高度。對于中級經濟師的考生來說,需要的就是平時的努力和認真的態(tài)度,只有這樣才能取得理想的成績!正保會計網校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中級經濟師《人力》的知識點。準備報考2020年中級經濟師考試的同學們趕快來看看吧!

中級經濟師《人力》知識點

勞動者依法解除

1.提前30日通知單位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無須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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