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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知識點:納稅地點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蘭克西 2020/08/12 19:46:02 字體:

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請向著目標繼續(xù)努力吧!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趕快打卡學習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吧!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納稅地點

情形申報地
固定業(yè)戶機構所在地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 )分別報
經批準,匯總由總機構向其機構所在地申報
到外縣(市 )經營報告機構所在地
未報告經營地,未申報的機構所在地
非固定業(yè)戶在銷售地、勞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進口貨物報關地
扣繳義務人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
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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