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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的提前償還(提前贖回,或收回)
(1)是指在債券尚未到期之前就予以償還。
?。?)只有在公司發(fā)行債券的契約中明確規(guī)定了有關允許提前償還的條款,公司才可以進行此項操作。
(3)提前償還所支付的價格通常要高于債券的面值,并隨到期日的臨近而逐漸下降。
?。?)該類債券可使公司籌資具有較大的彈性。當公司資金結余時,可提前贖回債券;當預測利率下降時,也可提前贖回債券,而后以較低的利率來發(fā)行新債券。
解析:“(3)提前償還所支付的價格通常要高于債券的面值,并隨到期日的臨近而逐漸下降。”
——因為要提前償還債券,所以支付的價款中應該包括沒有支付的利息和給債券持有人的補償,所以通常高于債券面值。如果離到期日越來越近,那么給債券持有人的補償就會減少,如果到期,那么就不需要進行補償,直接支付本金和應該支付的利息就可以了,所以隨到期日的臨近而逐漸下降。
換句話說:債務人可能有了充足的現金,不愿意再繼續(xù)支付利息,從而可能會考慮提前償還債券。債務人提前償還了借款,就減少了債權人未來的利息收入,因此,提前償還就必須考慮給予債權人一定的補償,這樣才能債權人才可能考慮同意接受提前還款。隨著提前償還期越來越接近到期日,債權人應在未來取得的利息也就越來越少,從而,對于債權人來說,該債權的價值也越來越接近債權的面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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