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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預習:可轉換債券的發(fā)行條件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1/04 13:42:54 字體:

2016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預習:可轉換債券的發(fā)行條件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目前階段為預習階段,在2016年新教材還未發(fā)布前,大家可以跟著正保會計網校的預習班及零基礎班課程提前學習。以下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第五章籌資管理(下)中,關于“可轉換債券的發(fā)行條件”知識點的講解!

2016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財務管理》預習
  第五章 籌資管理(下)
  第一節(jié) 混合籌資

知識點預習——可轉換債券的發(fā)行條件

1.基本條件

1)最近3年連續(xù)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屬于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轉換債券發(fā)行后,公司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3)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4)上市公司發(fā)行可轉換債券,還應當符合關于公開發(fā)行股票的條件。

2.發(fā)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除符合公開發(fā)行證券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

2)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xiàn)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xiàn)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于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本次發(fā)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后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fā)行公司債券金額等。

此外,分離交易可轉債募集說明書應當約定,上市公司改變公告的募集資金用途的,賦予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galtzs.cn),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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