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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不可分物和可分物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11/11 10:19:10 字體:

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啦!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了學員學習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專業(yè)老師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中級會計職稱答疑精華

提問:

1,不可分物和可分物是什么?

2,“留置物為不可分物的,留置權人可以就其留置的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權”這個不懂,如果說債務的金額小于不可分的留置物,也要把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權嗎?

回復:

1.可分物:是指把物分割之后,不影響其經濟用途或不降低其經濟價值的物。如布匹、糧食、石油等。水泥是可分物的,您可以把一噸水泥分為10份,并不影響水泥的使用的。不可分物是分割后會改變性能或價值的物。不可分物有兩種:一是自然性質上不可分,如一輛汽車、一架鋼琴等;二是依權利人的意思不可分,如在一定時間內不許分割的共有物。

2.是的,您的理解正確。

比如甲將該汽車送去修理,后不支付修理費,修理人可以將標的物留置。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答疑板,網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華: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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