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啦!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了學員學習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專業(yè)老師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1,不可分物和可分物是什么?
2,“留置物為不可分物的,留置權人可以就其留置的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權”這個不懂,如果說債務的金額小于不可分的留置物,也要把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權嗎?
回復:
1.可分物:是指把物分割之后,不影響其經濟用途或不降低其經濟價值的物。如布匹、糧食、石油等。水泥是可分物的,您可以把一噸水泥分為10份,并不影響水泥的使用的。不可分物是分割后會改變性能或價值的物。不可分物有兩種:一是自然性質上不可分,如一輛汽車、一架鋼琴等;二是依權利人的意思不可分,如在一定時間內不許分割的共有物。
2.是的,您的理解正確。
比如甲將該汽車送去修理,后不支付修理費,修理人可以將標的物留置。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答疑板,網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華: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匯總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