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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撤銷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21/01/27 15:39:03 字體:

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啦!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了學員學習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專業(yè)老師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中級會計職稱答疑精華

【例題·多選題】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債務人的下列行為中,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有(?。! ?/p>

A.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  

B.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chǎn)(受讓人不知道該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  

C.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受讓人不知道該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  

D.債務人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選項A屬于代位權。選項C,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屬于有償轉讓,且受讓人不知道該情形,是善意的,不得行使撤銷權。  

提問:

老師,A項怎么不選?

回復:

選項A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情形,撤銷權的行使是因為債務人積極的作為,影響債權實現(xiàn),而代位權是因為債務人消極的不作為,影響其債權實現(xiàn)。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板,網(wǎng)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wǎng)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華: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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