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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 不得對抗第三人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22/07/08 14:00:04 字體:

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啦!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了學員學習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老師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 不得對抗第三人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 不得對抗第三人

提問:

老師,14題的解釋為什么是這樣規(guī)定的?怎么理解好記憶呢?

回答: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意思是如果雙方當事人之間約定債權不得轉讓,債權人卻將債權轉讓給不知情的第三人,此時善意第三人取得債權,債權債務雙方當事人之間約定的債權不得轉讓效力不及于善意第三人,債務人應向善意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以“約定債權不得轉讓”為由,對善意第三人主張債權抗辯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 不得對抗第三人”意思是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債權人卻將金錢債權轉讓給第三人,此時無論第三人知不知道當事人之間債權不得轉讓的約定,債權轉讓都有效,債務人應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以“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為由,對第三人主張抗辯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板,網(wǎng)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wǎng)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華: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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