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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訴訟時效的概念
1.起訴權
訴訟時效期間的經(jīng)過,不影響債權人提起訴訟,即不喪失起訴權(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勝訴權
債權人起訴后,如果債務人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人民法院在確認訴訟時效屆滿的情況下,應駁回其訴訟請求,即債權人喪失勝訴權。
3.債權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并不消滅實體權利(債權人的債權并不消滅),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訴訟時效具有強制性
除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外,當事人均應普遍適用,不得作任何變更。當事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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