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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各位中級會計職稱考生只有不斷學習,才能取得好成績!正保會計網校教學老師為了幫助考生輕松備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今天我們就一起來學習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清算程序。
1.登記債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記憶提示】清算“一陸散了伙”。
【總結】通知債權人
通知 | 公告 | 申報債權 | |
合并、減資 | 自決議之日起10日 | 自決議之日起30日 |
收到通知30日 未收到通知自公告起45日 |
分立 | 應當通知和公告但債權人無需申報債權 | ||
清算 | 自成立之日起10日 | 自成立之日起60日 |
收到通知30日 未收到通知自公告起45日 |
【注意1】債權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債權人補充申報的債權,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財產中依法清償。
【注意2】清算組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制定清算方案
報批 | 公司自行清算 | 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確認 |
人民法院組織清算 | 報人民法院確認 | |
【注意】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清算組不得執(zhí)行。 | ||
清算財產 | 包括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 | |
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 | 破產清算 | 清算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
公司清算 |
(1)清算組可以與債權人協(xié)商制訂有關債務清償方案。債務清償方案“經全體債權人確認”且不損害其他利害關系人利益 (2)法院依清算組的申請裁定予以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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