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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清算程序(2)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仔仔優(yōu)尼 2020/01/09 18:42:41 字體:

若要功夫深,鐵杵磨成針。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你開始了嗎?想要拿下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請珍惜每分每秒來學習每一個經(jīng)濟法知識點。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清算程序,學習一下吧!

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清算程序(2)

清償債務

(1)清償順序

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保、補償金→稅款→債務

(2)剩余財產(chǎn)的分配

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比例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

公告公司終止

清算義務人在清算中的法律責任

(1)清算義務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2)法律責任

行為界定 責任承擔
未在法定期限內(nèi)成立清算組 導致公司財產(chǎn)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 在造成損失范圍內(nèi)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chǎn)、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 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chǎn) 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清償責任
未經(jīng)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
未經(jīng)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 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
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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