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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中級會計實務》:債務重組的概念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1/08 11:40:07 字體: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備考準備,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零基礎班、預習班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債務重組的概念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xié)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只有債權人作出讓步的才可定性為債務重組。這里的讓步主要包括:債權人減免債務人債務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債務人應付債務的利率等。

  債務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ㄒ唬┮再Y產清償債務

 ?。ǘ鶆辙D為資本

 ?。ㄈ┬薷钠渌麄鶆諚l件

 ?。ㄋ模┮陨先N方式的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債務重組完成日,即債務人履行協(xié)議或法院裁定,將相關資產轉讓給債權人、將債務轉為資本或修改后的償債條件開始執(zhí)行的日期。

  一般情況下,以下列原則為準:

  1.如果是銀行存款方式抵債的,以款項到賬日為債務重組日;

  2.如果是存貨方式抵債的,以存貨的最終運抵日為債務重組日;

  3.如果是以房產抵債的,通常以房產過戶手續(xù)辦妥日為債務重組日;

  4.如果是以無形資產抵債的,通常以法律交接手續(xù)辦妥日為債務重組日;

  5.如果以債轉股方式抵債的,以增資手續(xù)辦妥日為債務重組日;

  6.如果以修改債務條件方式抵債的,則以新的償債條件正式執(zhí)行日為債務重組日。

  7.如果是混合清償方式抵債的,以最終解除債務手續(xù)日為債務重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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