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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經濟法主體的分類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3/31 10:50:22 字體: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根據主體在經濟運行中的客觀形態(tài)分類

  經濟決策(管理)主體 經濟實施主體
國家機關
企業(yè)
事業(yè)單位
社會團體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公民  

  1.國家機關

 ?。?)國家權力機關主要作為經濟決策主體出現在經濟法律關系中;國家行政機關,特別是具有經濟管理職能的行政機關,主要作為經濟管理主體出現在經濟法律關系中。

 ?。?)在某些情況下,國家機關或國家整體可以作為經濟實施主體參加經濟法律關系。

  【示例】國家對外簽訂政府貸款或擔保合同,對內對外發(fā)行政府債券,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作為股東投資設立企業(yè)等。

  2.企業(yè)

  (1)個別依法具有經濟管理職能的特殊企業(yè)或公司,如有關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等是經濟管理主體。

 ?。?)企業(yè)相對于其內部組織而言,也是經濟決策主體和管理主體。

  注意:企業(yè)內部組織(如分公司、分廠、車間等分支機構或生產單位),雖無獨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3.事業(yè)單位(如學校、醫(yī)院、科研院所

  事業(yè)單位主要以經濟實施主體的身份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但在根據法律授權或行政機關委托實施經濟管理職責時,是以經濟管理主體的身份參加經濟法律關系。

  二、根據經濟法調整領域不同分類

  注意1.政府的職能部門并非都是調控主體或規(guī)制主體,只有依法承擔宏觀調控職能或市場規(guī)制職能的政府部門,才能成為調控主體或規(guī)制主體。

  注意2.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規(guī)制主體與受制主體,它們相互間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類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等是不盡相同的。

  注意3.調控主體與規(guī)制主體是主導者,但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也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主動性,并非完全被動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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