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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主體在經濟運行中的客觀形態(tài)分類
經濟決策(管理)主體 | 經濟實施主體 | |
國家機關 | √ | √ |
企業(yè) | √ | √ |
事業(yè)單位 | √ | √ |
社會團體 | √ | |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 √ | |
公民 | √ |
1.國家機關
?。?)國家權力機關主要作為經濟決策主體出現在經濟法律關系中;國家行政機關,特別是具有經濟管理職能的行政機關,主要作為經濟管理主體出現在經濟法律關系中。
?。?)在某些情況下,國家機關或國家整體可以作為經濟實施主體參加經濟法律關系。
【示例】國家對外簽訂政府貸款或擔保合同,對內對外發(fā)行政府債券,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作為股東投資設立企業(yè)等。
2.企業(yè)
(1)個別依法具有經濟管理職能的特殊企業(yè)或公司,如有關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等是經濟管理主體。
?。?)企業(yè)相對于其內部組織而言,也是經濟決策主體和管理主體。
注意:企業(yè)內部組織(如分公司、分廠、車間等分支機構或生產單位),雖無獨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3.事業(yè)單位(如學校、醫(yī)院、科研院所)
事業(yè)單位主要以經濟實施主體的身份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但在根據法律授權或行政機關委托實施經濟管理職責時,是以經濟管理主體的身份參加經濟法律關系。
二、根據經濟法調整領域不同分類
注意1.政府的職能部門并非都是調控主體或規(guī)制主體,只有依法承擔宏觀調控職能或市場規(guī)制職能的政府部門,才能成為調控主體或規(guī)制主體。
注意2.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規(guī)制主體與受制主體,它們相互間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類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等是不盡相同的。
注意3.調控主體與規(guī)制主體是主導者,但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也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主動性,并非完全被動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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