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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2天就要元旦了,大家是不是都準備好各種假期嗨了?小編在此也代表正保會計網校預祝大家元旦快樂!但是大家玩耍的同時,別忘了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的備考哦。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正保會計網校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第六章的知識點“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的管理 ”,以供大家參考,希望大家學習愉快!
【知識點】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的管理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4.對屬于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其購進自來水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款。
5.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適用下列規(guī)定的,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屬于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
6.自2012年7月1日起,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生物制品,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36個月內不得變更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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