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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中級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匯票的付款 | 付款提示 | 商業(yè)匯票 | 遠期票據(jù) | 到期日起10日 |
見票即付 | 出票日起1個月 | |||
銀行匯票 | ||||
銀行本票 | 出票日起2個月 | |||
支票 | 出票日起10日 | |||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nèi)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xù)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 ||||
可不為提示 | ①付款人拒絕承兌,無須再為提示; ②票據(jù)喪失,只能通過公示催告或普通訴訟來救濟; ③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提示,可直接行使追索權; ④付款人或承兌人主體資格消滅,持票人無法提示。 | |||
支付票款 |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付款時應當履行審查義務,審查義務僅限于匯款格式是否合法,即匯票形式上的審查,而不負責實質上的審查。如果付款人或者其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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