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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基礎學習:委托合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2/18 11:16:32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委托合同

(一)委托人的權利義務

1.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2.損失賠償

(1)有償:因受托人“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要求賠償損失。

(2)無償: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要求賠償損失。

(二)受托人的權利義務

1.轉委托

(1)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2)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三)委托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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