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點:股份轉讓的法律限制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4/03/19 16:42:35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幫助廣大考生一起學習一起進步。

  股份轉讓的法律限制

  1.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經(jīng)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4.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5.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xié)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fā)行的股份達到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fā)生之日起3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此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后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6.為股票發(fā)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chǎn)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chǎn)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后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