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11 蘋果版本:8.7.11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湖南衡陽2016年中級職稱考試報名時間為3月21日至31日

來源: 衡陽市財政局 編輯: 2016/03/05 10:50:26 字體:

內容提要:湖南省衡陽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21日至31日,實行無紙化考試。中級職稱考試合格標準和考生成績發(fā)布后,省會計考辦將及時通過湖南會計信息網公布資格審查相關事宜。請考生報名前仔細閱讀2016年湖南衡陽中級會計師考試報名公告,了解報名相關注意事項。

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湖南考區(qū)考試公告

根據全國會計考辦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將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湖南考區(qū)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級別、科目和時間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實行無紙化考試;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繼續(xù)實行開卷紙筆考試。

考試于2016年9月10日-12日舉行。

各級別、各科目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

高級資格(開卷紙筆考試)

9月10日
(星期六)
9:00-11:30
財務管理(第一批次)
 
14:00-16:30
經濟法(第一批次)
 
9月11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第一批次)
9:00-12:30
高級會計實務
14:00-16:30
財務管理(第二批次)
 
9月12日
(星期一)
9:00-11:30
經濟法(第二批次)
 
14:00-17:00
中級會計實務(第二批次)
 

考試大綱采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fā)的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二)注意事項

1.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

2.根據全國會計考辦規(guī)定,截止2016年9月10日年滿50周歲的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可自行選擇計算機作答或紙筆作答。選擇紙筆作答的考生,將在計算機上閱讀試題,在紙質答題卡上作答全部客觀題和主觀題。為便于考務組織,我省選擇紙筆作答的考生,僅統(tǒng)一集中安排在長沙市考試。

3.高級資格考試及評審政策自2016年起進行調整。2017年及以后,當年參加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次年才能參加我省高級會計師評審,成績有效期自次年起算。2016年為過渡年,2016年考試通過獲得全國成績合格證的,可選擇參加我省2016-2018年度或者2017-2019年度評審(兩者僅可選其一);2016年考試通過獲得我省成績合格證的,可選擇參加我省2016年度或者2017年度評審(兩者僅可選其一)。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持有有效的《會計從業(yè)資格證》。

(二)報考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已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

(三)報考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頒布的《會計專業(yè)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55號)規(guī)定的高級會計師專業(yè)職務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2.不具備《會計專業(yè)職務試行條例》規(guī)定的學歷、資歷,須符合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fā)高教第三十一個系列(專業(yè))破格申報評審高、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參評條件的通知》(湘職改字〔1999〕24號)規(guī)定的破格條件。

(四)注意事項

1.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啤⒈究圃谛W習和實習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報考當年年底);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研究生(提供就業(yè)社保證明),學習期間計算工作年限,非在職人員碩士研究生學習期間不計算工作年限。

2.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有關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函授、自考等成人類非全日制后續(xù)學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12日(考試截止日,此類新報名考生需在9月12日(含)前取得相關學歷)。

3.具體情形按如下規(guī)定執(zhí)行:

(1)報考人員持有學歷均為全日制學歷。取得全日制學歷在前、會計從業(yè)資格在后的,應自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之日起計算會計工作年限;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在前、全日制學歷(在職人員取得全日制碩士除外)在后的,應自取得學歷之日起計算會計工作年限。

(2)報考人員持有學歷既有全日制學歷,也有非全日制學歷的,會計工作年限的計算應追溯到其最高全日制學歷(在職人員取得全日制碩士除外)及會計從業(yè)資格取得時間,且不含其全日制???、本科在校學習和實習時間。舉例如下:

①取得最高全日制學歷在前、會計從業(yè)資格在中、非全日制學歷在后的,應自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之日起計算會計工作年限;

②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在前、最高全日制學歷在中、非全日制學歷在后的,應自取得最高全日制學歷之日起計算會計工作年限;

③取得最高全日制學歷(在職人員取得全日制碩士除外)在前、非全日制學歷在中、會計從業(yè)資格在后的,應自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之日起計算會計工作年限。

三、考試報名

(一)報名時間

考生必須在2016年3月21日至31日內登錄湖南會計信息網()進行報名。

(二)網上填報

考生報名時,須首先閱讀報考注意事項并承諾同意報考條款。當輸入身份證號和姓名進行注冊時,報名系統(tǒng)自動調取湖南省會計從業(yè)人員綜合信息管理系統(tǒng)數據庫中數據進行匹配、篩選。考生報考中級資格,系統(tǒng)先判斷數據庫中是否有該報考人員信息,之后根據其在數據庫中所填報學歷與《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取得日期進行篩選,再判斷其是否參加了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繼續(xù)教育。報考高級資格,系統(tǒng)先判斷其現(xiàn)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是否為“中級”,之后判斷其在數據庫中所填報學歷,再判斷其是否參加了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繼續(xù)教育。

只有通過匹配、篩選后(通過了系統(tǒng)匹配篩選和同意網上報名不表示通過了資格審查),考生才能進入系統(tǒng)填寫資料、上傳照片,進行網上訂閱考試輔導資料、網上繳費等操作,完成報考流程。

(三)注意事項

1.考生在報考時,必須準確填寫本人聯(lián)系方式??忌F(xiàn)有信息與其原有會計從業(yè)資格信息不一致的,請及時登錄湖南會計信息網(),按照規(guī)定辦理信息變更手續(xù)。

2.考生須完成2014年及以前年度繼續(xù)教育方可報考。

3.本次考試不允許跨行政區(qū)劃報名,請外省和本省跨市(州)、縣(市、區(qū))報考人員在報考前辦理好會計從業(yè)資格調轉登記手續(xù)。

4.2015年度已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并保留部分合格成績的考生,必須在報名時正確填寫2015年度準考證上的姓名和身份證號。

5.我省2016年度考試采取“先打印準考證,后安排座位”的考試模式,準考證打印截止日將比考試開始日提前3日。

考生須在2016年8月30日-2016年9月7日內自行登錄湖南會計信息網()打印準考證,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將不能參加考試,后果由考生自負。

6.沒有條件進行網上報名的考生可在各市州會計考辦指定地點進行現(xiàn)場報名。其中,年滿50周歲申請參加中級資格紙筆作答的考生,須到各市州會計考辦指定地點提交書面申請,登記相關信息。

現(xiàn)場報名時,考生必須簽署《承諾書》,承諾全面了解、準確把握報考條件和要求,自愿報考、誠信參考,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國家和考區(qū)規(guī)定的各項條件,對報考事項負全部責任。各市州會計考辦僅為現(xiàn)場報名考生提供服務,不承擔因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信息失真等原因導致的后果及責任。

四、資格審查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我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實行考前考生自審、考后集中資格審查,即報名前考生對照報名條件先行自審,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再組織集中資格審查。

(一)考生自審??忌仨毴媪私?、準確把握報考條件和要求,自愿報考、誠信參考,在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國家和考區(qū)規(guī)定的各項條件后方能報名參考,并在承諾欄內簽署相應真實性承諾。報考人員提供虛假信息、作虛假承諾以及不符合報名條件報考的,一律不得參加考試。集中資格審查出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參加考試的,一律取消其考試成績,其考試費用不予退還,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根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12號令)給予其相應處理。

(二)資格審查??荚嚭细駱藴屎涂忌煽儼l(fā)布后,省會計考辦將及時通過湖南會計信息網(/)公布資格審查相關事宜。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相關規(guī)定做好本地區(qū)考試資格審查工作??忌毎从嘘P規(guī)定提交有關材料(詳見附1)。在資格審查過程中,職改部門工作人員要嚴格掌握國家、考區(qū)考試報名文件所規(guī)定的學歷、資歷等條件,認真審核考生有關證件的原件、復印件及佐證材料。審查合格的,經審人在《 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簽署審查意見、簽名并加蓋審查部門公章,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核對一致”字樣、簽名并加蓋審查部門公章后留存?zhèn)洳椤?

(三)注意事項

1.考生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報名和資格審查。市州在收到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后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集中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應試人員,取消考試成績。

2.2015、2016年兩年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的考生和2016年一次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的考生,需在2016年進行資格審查。因有特殊原因、未在各市州會計考辦指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可在2017年度考試合格人員資格審查時補辦一次資格審查。仍不補辦資格審查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省會計考務辦清理相關數據,不再予以資格審查及發(fā)證,后果由考生自負。

3.考后資格審查結束后,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發(fā)文確認本市州合格人員名單,并將資格證書及《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發(fā)放至個人,其中登記表存入個人檔案(高級除外),資格證書由個人留存。

4.高級資格考試不再進行資格審查,由考生自主把握報考條件,確認完全符合報名條件后自行參考。省會計考辦負責發(fā)放考試成績合格證。

五、收費標準

根據省發(fā)改委有關規(guī)定,核定我省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考試費每人每科60元。高級資格考試為:報名費每人20元,考試費每人100元。

附:1. 資格審查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項

2. 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

衡陽市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3月3日 

附1:

資格審查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在所在考區(qū)進行資格審查時,須提供如下有關材料:

一、《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報考人員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查蓋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三、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需提供本人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留存);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提供本人學歷證書復印件外和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除學歷證書復印件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可以通過網站查詢的學歷,需提供在學信網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2.無法通過網站查詢的學歷,需提供有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出具的紙質學歷認證報告;

3.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信息。

四、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chuàng)新的若干意見》(人社部發(fā)〔2014〕96號)以及《關于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chuàng)新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湘人社發(fā)〔2015〕46號)文件精神,明確“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è)生,按照全日制大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的考生,除提供畢業(yè)證書復印件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yè)的報考人員需提供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打印網上查詢結果頁面;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畢業(yè)的報考人員需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www.jxzs.mohrss.gov.cn/)打印網上查詢結果頁面;

3.其他年度畢業(yè)的報考人員,需提供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yè)能力建設處出具的學籍認證報告。

五、材料要求

1.查詢和認證情況須經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確認,并加蓋公章,與申報人所提交的學歷學位復印件一并作為有效證明材料使用。

2.所附材料核對后退回原件,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精神,考前報名過程中,不對報考人員的信息進行審查,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了解相關報考政策,確保自己完全符合相應考試報考條件,確保所填信息特別是身份、學歷,資歷及專業(yè)等的真實、完整、有效。

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律不得參加考試。如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號、人社部第12號令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嚴肅處理。對考生提交虛假材料(假身份證件、無效學歷、資歷證件、專業(yè)材料等)參加考試的,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情節(jié)嚴重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yè)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同時,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忌倪`法違紀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報考費用不予退還。對于觸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構成偽造單位印章罪,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附2:

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

報名點:                           報名序號:                          檔案號:

姓名   性別   國籍地區(qū)  




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碼  
通信地址  
第一學歷   第一學歷畢業(yè)時間   第一學歷畢業(yè)院校及專業(yè)  
最高學歷   最高學歷畢業(yè)時間   最高學歷畢業(yè)院校及專業(yè)  
參加工作時間   從事本專業(yè)工作年限   專業(yè)技術職稱及取得時間  
報考級別   專業(yè)   是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報考科目  

我已仔細閱讀《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及考試報名條件等文件,清楚并理解相關內容。在此我鄭重承諾:
一、自覺遵守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
二、真實、準確提供本人信息、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
三、如資格審查發(fā)現(xiàn)虛假情況,愿承擔責任,并按規(guī)定接受相關處分。

報考人(本人簽名):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單位意見 經審核,該同志所提供的學歷、資歷真實、準確。

經辦人簽名:              單位負責人簽名: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章)
職改部門資格審查意見 經審查,該同志所提供的學歷、資歷真實、準確。

經辦人簽名: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章)
資格考試部門意見 該同志經全國統(tǒng)一考試,全部規(guī)定科目成績合格。

經辦人簽名: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章) 
考試日期
 
資格證書編號  
頒發(fā)資格證書部門意見
該同志具備資格。


經辦人簽名: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章)
 

注意事項: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后直接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交單位審核蓋章。

2、此表所有欄目簽名、蓋章均須齊全。

3、考生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網上確認的報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4、發(fā)證后,考生應將此表交回單位存入個人檔案中。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www.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