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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練習題:應納稅所得額不得扣除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蘭克西 2020/10/13 10:01:13 字體:

備考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請向著目標繼續(xù)努力吧!網校為大家準備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練習題,趕快打卡學習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練習題吧!

多選題

下列哪些項目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A、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 

B、稅收滯納金 

C、銀行罰息 

D、合同賠償款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 
【解析】
企業(y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2.企業(yè)所得稅稅款;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國家規(guī)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以外的捐贈支出;6.贊助支出;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企業(yè)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yè)內營業(yè)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yè)內營業(yè)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均不得在稅前扣除。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章節(jié)結構劃分(參考2020年):

2020年《經濟法》科目包含8章。2-7章涉及主觀題的概率較大,各章均較重要。

《經濟法》科目共8章,分為三大部分:

1、第一部分:經濟組織法(2-3章),公司法屬于重點內容,合伙企業(yè)也是考試中的常客,注意普通合伙與有限合伙的區(qū)分。

2、第二部分:經濟管理法(第4-8章),稅法要注意題目的練習,提高計算的準確性;第四章的票據以及第六、七章的稅法屬于主觀題的???,其余以客觀題考察形式為主。

3、第三部分:經濟活動法(第1、5章),第五章的合同法和部分擔保法的知識是主觀題??停瑢W習中應予以重視,本章難度不大,貼近生活,便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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