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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練習:出除名決議(06.12)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6/12 16:45:50 字體:

《經濟法》練習題·多選題

趙某、錢某、孫某和李某共同設立了一家合伙企業(yè),錢某被委托單獨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錢某因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了較大的損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為此,趙某、孫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將錢某除名,并作出除名決議,書面通知錢某本人。對于該除名決議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趙某、孫某和李某不能決議將錢某除名,但可以終止對錢某單獨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委托

B、如果錢某對除名決議沒有異議,該除名決議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錢某對除名決議有異議,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D、如果錢某對除名決議有異議,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裁決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校從論壇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練習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時間,努力奮斗吧!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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