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7年注會《經濟法》第三章答疑精華:流押條款和流質條款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3/03 17:17:02 字體:

  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火熱進行中,您是否還在為遇到難題不能夠及時解答而感到苦惱?為方便學員備考,網校從答疑板中整理了部分答疑精華。當然,如果學習中遇到問題,您可以到所報課程的答疑板進行提問,網校老師會及時問您解答!

【問題】“流押條款”“流質條款”怎么理解?

【解答】關于流押條款,即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內容無效。

關于流質條款,即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關于流押條款和流質條款的區(qū)別,本質上就是抵押權和質權的區(qū)別,抵押權不移轉抵押物的占有,不影響使用。而質權是以交付質押物的占有為前提,因而出質人交付質押物后,即失去使用該質押物的機會,而負有保管義務的質權人又不得使用。

  如果您也對以上知識點有疑惑,建議您結合課程輔導書再做進一步的理解,該知識點屬于注會《經濟法》第三章物權法律合同的內容。關于備考中遇到的問題,還可以去網校論壇與各位學友討論,期待您的參與!

  注:本文為正保會計網校原創(chuàng),版權屬正保會計網校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