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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火熱進行中,您是否還在為遇到難題不能夠及時解答而感到苦惱?為方便學員備考,網校從答疑板中整理了部分答疑精華。當然,如果學習中遇到問題,您可以到所報課程的答疑板進行提問,網校老師會及時問您解答!
【問題】“流押條款”“流質條款”怎么理解?
【解答】關于流押條款,即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內容無效。
關于流質條款,即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關于流押條款和流質條款的區(qū)別,本質上就是抵押權和質權的區(qū)別,抵押權不移轉抵押物的占有,不影響使用。而質權是以交付質押物的占有為前提,因而出質人交付質押物后,即失去使用該質押物的機會,而負有保管義務的質權人又不得使用。
如果您也對以上知識點有疑惑,建議您結合課程、輔導書再做進一步的理解,該知識點屬于注會《經濟法》第三章物權法律合同的內容。關于備考中遇到的問題,還可以去網校論壇與各位學友討論,期待您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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