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明確“房屋”概念 正確計算出租房屋所應交的房產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05/26 11:09:47  字體:

選課中心

書課題助力備考

選課中心

資料專區(qū)

硬核干貨等你學

資料專區(qū)

免費題庫

海量好題免費做

免費題庫

會計人證件照

省時省力又省錢

會計人證件照

報名提醒

入口開通及時知

報名提醒

案情簡介:

近期主管稅務機關開展房產稅稅源登記信息與申報數(shù)據(jù)比對工作,發(fā)現(xiàn)一戶企業(yè)2013年度從租計征應繳房產稅236142.00元,已申報繳納稅款157428.00元,確定申報異常情況。

在約談中,稅務機關查看了出租合同和出租清單,發(fā)現(xiàn)企業(yè)將監(jiān)控系統(tǒng)、消防系統(tǒng)及低壓配電設備等以流動資產名義對外出租,單獨收取租金,未繳納房產稅。

而根據(jù)規(guī)定,作為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租金收入,應并入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按照規(guī)定繳納房產稅。經過稅務機關的宣傳和解釋,企業(yè)補繳了2009年1月至2013年6月房產稅205779.42元。

稅法分析:

企業(yè)將房屋等資產(包括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辦公桌椅,文件柜等)對外出租,在計算出租房屋房產稅時,應明確“房屋”的概念,正確核算出租房產所對應的租金收入。

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yè)務問題的解釋與規(guī)定》(財稅地字[1986]8號)解釋,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

另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73號)規(guī)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因此,企業(yè)將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在本案中表現(xiàn)為監(jiān)控系統(tǒng)、消防系統(tǒng)及低壓配電設備,隨同房屋出租時,無論是否單獨取得租金收入,均應作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計算房產稅。

歡迎大家進入論壇討論>>

 推薦欄目: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   注會考試教材

 

學員討論(0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