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第三章必背知識點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9/03 14:06:52  字體:

2014注冊會計師考試即將開始,正保會計網(wǎng)校在此為大家奉上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第三章必背知識點。希望能給予準備參加2014注冊會計師考試的朋友們一些幫助。

第三章  審計證據(jù)

1、確定審計證據(jù)可靠性的原則:

(1)從外部獨立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jù)比從其他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jù)更可靠;

(2)內(nèi)部控制有效時生成的審計證據(jù)比內(nèi)部控制薄弱時生成的審計證據(jù)更可靠;

(3)直接獲取的審計證據(jù)比間接獲取或推論得出的審計證據(jù)更可靠;

(4)以文件、記錄形式存在的審計證據(jù)比口頭形式的審計證據(jù)更可靠;

(5)從原件獲取的審計證據(jù)比從傳真件或復印件獲取的審計證據(jù)更可靠。

2、在作出函證決策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的因素包括:

(1)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

(2)函證程序針對的認定;

(3)實施除函證以外的其他審計程序。

3、確定函證的內(nèi)容、范圍、時間和方式時應考慮的因素:

(1)被審計單位的經(jīng)營環(huán)境;

(2)內(nèi)部控制的有效性;

(3)賬戶或交易的性質;

(4)被詢證者處理詢證函的習慣做法及回函的可能性。

4、對于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函證要求: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銀行存款(包括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內(nèi)注銷的賬戶)、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jù)表明某一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對財務報表不重要且與之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

5、對于應收賬款函證要求: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jù)表明應收賬款對財務報表不重要,或函證很可能無效。

6、函證選取的特定項目包括:

(1)金額較大的項目;

(2)賬齡較長的項目;

(3)交易頻繁但期末余額較小的項目;

(4)重大的關聯(lián)方交易;

(5)重大或異常的交易;

(6)可能存在爭議、舞弊或錯誤的交易。

7、分析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的原因時,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職業(yè)懷疑,并考慮:

(1)管理層是否誠信;

(2)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錯誤;

(3)替代審計程序能夠提供與這些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相關的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

8、設計詢證函需要考慮的因素:

(1)函證的方式;

(2)以往審計或類似業(yè)務的經(jīng)驗;

(3)擬函證信息的性質;

(4)選擇被詢證者的適當性;

(5)被詢證者易于回函的信息類型。

9、當同時存在下列情況時,注冊會計師可考慮采用消極的函證程序:

(1)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

(2)涉及大量余額較小的賬戶;

(3)預期不存在大量的錯誤;

(4)沒有理由相信被詢證者不認真對待函證。

10、以電子形式回函時的處理

注冊會計師和回函者采用一定的程序為電子回函創(chuàng)造安全環(huán)境,比如加密技術、電子數(shù)碼簽名技術、網(wǎng)頁真實性認證程序,可以降低該風險。另外,注冊會計師還應將收到的口頭答復記錄于工作底稿。

11、積極式函證未收到回函時的處理

如果采用積極式函證方式實施函證而未能收到回函,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與被詢證者聯(lián)系,要求對方作出回應或再次寄發(fā)詢證函,不能直接形成結論。如果未能得到被詢證者的回應,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

12、注冊會計師實施分析程序的目的包括:

(1)用作風險評估程序,用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并評估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風險;

(2)當使用分析程序比細節(jié)測試更能有效地將認定層次的檢查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時,分析程序可以用作實質性程序;

(3)在審計結束時或臨近結束時對財務報表進行總體復核。

免費試聽

注會免費資料

  • 教材解讀

  • 考點總結

  • 歷年試題

  • 分錄/公式/法條

  • 思維導圖

  • 必背考點

加入CPA備考小分隊

注會微信二維碼

掃碼找組織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