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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每日一練:投資差額損失計算方法(2022.07.17)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wkzb 2022/07/17 08:42:0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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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根據(jù)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行為中,在采用集中競價的交易市場中,原告因虛假陳述賣出相關(guān)股票,基準日之前未買回的,所造成的投資差額損失計算方法是(?。?/p>

A、未買回的股票數(shù)量×(基準價格-實施日該股票的收盤價格) 

B、未買回的股票數(shù)量×(基準價格-揭露日該股票的收盤價格) 

C、未買回的股票數(shù)量×(基準價格-賣出股票平均價格) 

D、未買回的股票數(shù)量×(基準價格-第一次賣出股票的日期至基準日期間,每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平均價格)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在采用集中競價的交易市場中,原告因虛假陳述賣出相關(guān)股票所造成的投資差額損失,按照下列方法計算:(1)原告在實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賣出,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基準日之前買回的股票,按買回股票的平均價格與賣出股票的平均價格之間的差額,乘以買回的股票數(shù)量;

(2)原告在實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賣出,基準日之前未買回的股票,按基準價格與賣出股票的平均價格之間的差額,乘以未買回的股票數(shù)量。

虛假陳述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至基準日期間每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平均價格,為損失計算的基準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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