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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經濟法》易錯題解析: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責任(三十)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8/09/21 15:06:37 字體:

96%的狀元并不贊成“題海戰(zhàn)術”,但99%的狀元都會有一本自己整理的錯題集。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教材中的知識點你掌握多少了?以下是正保會計網校根據學員答題情況,精選上一周《經濟法》科目易錯題并配以教師講解。你中招了嗎?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其中,丙以房產出資30萬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經評估,丙作為出資的房產僅值20萬元,丙現(xiàn)有可執(zhí)行的個人財產6萬元。下列處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

A. 丙以現(xiàn)有可執(zhí)行財產補交差額,不足部分由丙從公司分得的利潤予以補足

B. 丙以現(xiàn)有可執(zhí)行財產補交差額,不足部分由甲、乙補足

C. 丙以現(xiàn)有可執(zhí)行財產補交差額,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補足

D. 丙無須補交差額,甲、乙、丁都不承擔補足出資的連帶責任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責任。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發(fā)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的發(fā)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本題中,甲、乙、丙是發(fā)起人,其中丙是被告股東。

點評:考核公司的出資制度。發(fā)起人出資不足的,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丁是后加入的,所以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針對大家在做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大家可以在網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大家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為以后的深入學習作好充分的準備。我們會盡量為大家準備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練習題目,也希望廣大學員能夠通過閱讀教材,認真練習和測試,以求達到良好的練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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