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20 蘋果版本:8.7.2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練習題精選(十八)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5/09 16:56:04 字體:

三天不練筆生,快跟著正保會計網(wǎng)校一起,來鞏固夯實所學吧!網(wǎng)校在此為各位學員精選了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科目的練習題供大家參考,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注冊會計師練習題精選 

1.多選題

關于同一抵押物上多個抵押權并存的情形,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

B、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C、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D、順位在后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先到期的,抵押權人只能就抵押物價值超出順位在先的抵押擔保債權的部分受償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上的四種說法都是正確的。

2.多選題

下列有關拾得遺失物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拾得人拾得遺失物后,如果無人來認領,所有權歸拾得人

B、拾得人拾得遺失物后,不能享有拾得物的所有權,但可享有費用償還請求權

C、遺失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D、如果遺失人發(fā)出懸賞廣告,歸還失物的拾得人還享有懸賞廣告所允諾的報酬請求權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所謂拾得遺失物,是指發(fā)現(xiàn)他人遺失之物而實施占有。拾得行為不足以令拾得人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而負有歸還權利人的義務。因此選項A錯誤。

3.多選題

甲以其面值5萬元的憑證式國庫券為乙提供質押擔保。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該擔保屬于權利質押

B、該擔保屬于動產(chǎn)質押

C、甲應將該國庫券交債權人占有

D、甲可以將國庫券交債權人占有,也可以自己占有該國庫券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以有價證券出質屬于權利質押,出質人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

4.多選題

甲向乙借款5萬元,并以一臺機器作抵押,辦理了抵押登記。隨后,甲又將該機器質押給丙。丙在占有該機器期間,將其交給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費而被丁留置。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表述正確的有( )。

A、乙優(yōu)先于丙受償

B、丙優(yōu)先于丁受償

C、丁優(yōu)先于乙受償

D、丙優(yōu)先于乙受償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根據(jù)規(guī)定,同一財產(chǎn)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yōu)先于質權人受償,選項A正確;同一財產(chǎn)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時,留置權人優(yōu)先于抵押權人受償,選項C正確。

5.多選題

下列情形中,屬于基于法律行為而導致的物權變動有( )。

A、甲將自己的房子贈與好友

B、A市發(fā)布征收決定,征收了乙的房屋

C、丙受遺贈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D、丁購買汽車取得汽車的所有權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AD是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BC是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6.多選題

2015年7月3日,甲父去世,留有房屋一套,甲是唯一的繼承人。次月1日,甲將房屋登記于自己名下。隨后,甲將房屋出賣給丙,未辦理過戶;后來甲又將房屋出賣給丁,并辦理了過戶。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甲于2015年7月3日獲得房屋的所有權

B、甲于2015年8月1日獲得房屋的所有權

C、丙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D、丁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根據(jù)規(guī)定,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fā)生效力,因此選項A正確;不動產(chǎn)物權的設立,經(jīng)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因此選項D正確。

7.多選題

下列關于物權變動的說法,正確的有( )。

A、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不經(jīng)登記或交付,即可直接發(fā)生效力

B、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經(jīng)登記或交付,即可直接發(fā)生效力

C、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不需要公示

D、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需要公示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需要公示,選項D正確;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不經(jīng)登記或交付即可直接發(fā)生效力,選項A正確。

相關鏈接: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練習題精選匯總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