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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稅務師考試《財務與會計》答疑精華:未擔保余值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3/22 15:44:16 字體:

2016年稅務師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財務與會計》第十一章“未擔保余值”內容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稅務師:未擔保余值

  詳細問題描述:

  如何理解未擔保余值?

  答疑老師回復:

  未擔保余值,指租賃資產(chǎn)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擔保余值以后的資產(chǎn)余值。 為了保護出租人的利益,避免資產(chǎn)在租賃期內過渡過耗用或損壞,如果租賃期滿資產(chǎn)由出租人收回,則租約往往規(guī)定承租人(或與承租人有關的一方)對資產(chǎn)余值進行擔保,稱之為擔保余值;有時,擔保人并非對資產(chǎn)余值全額擔保,未擔保的資產(chǎn)余值稱為未擔保余值。承租人無需對未擔保余值負責,也不需要做賬務處理,出租方需要單獨核算未擔保余值。

  祝您順利通過考試!

稅務師考試答疑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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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稅務師考試《財務與會計》第十一章答疑精華匯總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galtzs.cn),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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