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11/24 13:53:48 字體:

2017年稅務師知識點

  2017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拉開帷幕,目前為預習階段,大家可以跟著正保會計網(wǎng)校的預習班課程提前學習。以下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分享的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幫助。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一)行政合法性原則

(1)行政權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據(jù);

(2)行政權力必須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實例】稅務機關征稅既要符合實體法《稅法》規(guī)定,又要符合程序法《稅收征管法》。

解釋:行政合法原則講的是無法律無行政的問題,即“法無授權即禁止”。

公民權叫“法無禁止即自由”。

(二)行政合理性原則(實質合法:行政裁量權的體現(xiàn))

1.行政行為應符合立法目的。

【實例】城管不能追著“小販”滿街跑。

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考慮相關因素的基礎上。

3.平等地適用法律規(guī)范,符合公正法則;同樣的事、不一樣的人違法,同樣對待。

4.行政行為應符合比例原則要求;行政機關應當在作出的具體行政措施與所要達到的行政目標之間保持適當?shù)谋壤?

【實例】政府不能用“大炮”打“蚊子”。

5.符合自然規(guī)律和社會道德。

(三)行政應急性原則(合法性例外)

1.存在明確無誤的緊急危險;(突發(fā)水災,疏散居民)

2.非法定機關不得行使應急權力,否則無效,事后追認除外;

3.行政機關作出應急行為應接受有權(權力)機關的監(jiān)督;

4.應急性權力的行使應該適當,應將負面損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galtzs.cn),轉載請注明出處!

相關推薦:2017年稅務師考試預習階段課程開通 早學習 早備考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