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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稅法二》答疑精華:土地使用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9/07 16:51:51 字體:

2017年稅務師備考啟程,你是否還在為遇到問題不能及時得到解答而苦惱?為方便學員備考,網校從答疑板中整理了部分答疑精華。當然,如果學習中遇到問題,您可以到所報課程的答疑板進行提問,網校老師會及時問您解答!以下是稅務師《稅法二》科目答疑精華,分享給大家!

問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征、出讓國有土地不征、轉讓土地使用權這三個有什么區(qū)別?

回復:因為我國土地是國家和集體所有,但集體所有的土地不能隨便轉讓,所以所說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就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這種行為屬于由政府壟斷的土地一級市場。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是國家,國家憑借土地的所有權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的租金。出讓的目的是實行國有土地的有償使用制度,合理開發(fā)、利用、經營土地。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出讓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與贈與。它屬于土地的二級市場。土地使用權轉讓,其他上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隨之轉讓。

如果您也對以上知識點有疑惑,建議您結合課程、輔導書再做進一步理解。關于備考中遇到的問題,還可以去網校論壇與各位學友討論,期待您的參與!

注:本文為正保會計網校原創(chuàng),版權屬正保會計網校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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