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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行政復議參加人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8/08/29 14:04:05 字體:

【內容導航】

1.行政復議申請人

2.行政復議被申請人

3.行政復議第三人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理解掌握本考點。本考點在2012年考過單選題和多選題。

【高頻考點】行政復議參加人

(一)行政復議申請人

1.行政復議申請人資格轉移的情況

(1)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2)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2.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

3.《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有關復議申請人、復議代表人的特殊規(guī)定。

(二)行政復議被申請人

1.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為共同被申請人。行政機關與其他組織以共同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2.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3.下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經(jīng)上級行政機關批準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批準機關為被申請人。

4.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jīng)法律、法規(guī)授權,對外以自己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三)行政復議第三人

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第三人參加復議有通知參加和申請參加兩種形式,在行政復議中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享有與申請人基本相同的復議權利。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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