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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稅務師《涉稅相關法律》易錯題:行政訴訟地域管轄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春分 2023/06/26 10:03:58 字體:

上周的測試題目主要針對第六章的相關內(nèi)容進行的測試,有的題目考生的平均正確率不是很高。考生在復習時,要注重知識點的準確把握。下面就上周(2023年6月19日到2023年6月25日)題目中大家正確率較低的題目進行點評。

錯題點評:2023年6月19日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及相關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儆诠餐赜蚬茌?。

A、經(jīng)過復議,復議機關維持原行政行為的案件管轄

B、重大社會影響的集團訴訟案件的管轄

C、海關處理的納稅案件的管轄

D、因不動產(chǎn)提起訴訟的案件管轄

E、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的管轄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E
【解析】

本題考核行政訴訟地域管轄。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jīng)過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轄。所以選項A正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轄。所以選項E正確。

點評:行政訴訟地域管轄

本題考核行政訴訟地域管轄。本題有一定難度,將管轄的相關規(guī)定綜合起來考查。針對A選項需要格外注意,復議的案件在管轄上,不僅僅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有權管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也是有權管轄的。特別注意區(qū)分經(jīng)過復議的案件,被告的確定與管轄法院的確定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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