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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易錯題:地域管轄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春分 2024/05/06 11:21:3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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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階段的"每日一練"是以基礎知識點練習為主。

下面就2024年4月29日到2024年5月5日的題目進行點評。

錯題點評:2024年5月3日

關于稅務行政訴訟中地域管轄的說法,正確的有( )。

A、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

B、分為普通管轄、專屬管轄和選擇管轄

C、經(jīng)復議的一般稅務行政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必須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D、因不動產(chǎn)提起的稅務行政訴訟,由不動產(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quán)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quán)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兩個人民法院協(xié)商后決定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quán)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D
【解析】

選項C,一般稅務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jīng)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選項E,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quán)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quán)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點評:地域管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①普通管轄。

一般稅務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jīng)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專屬管轄。

因不動產(chǎn)提起的稅務行政訴訟,由不動產(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③選擇管轄。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quán)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quán)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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