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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稅《稅務代理實務》學習筆記:進項稅額中以票抵稅情形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10/23 09:23:51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jīng)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進項稅額中以票抵稅情形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接受投資轉入的貨物,接受捐贈轉入的貨物,接受應稅勞務時,其扣稅憑證符合規(guī)定的,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對于進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若標明兩個單位名稱,既有代理進口單位名稱,又有委托進口單位名稱的,只準予其中取得專用繳款書原件的單位抵扣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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