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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稅考試《稅收相關法律》學習筆記:行政復議中止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11/11 14:23:54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行政復議中止

是指在行政復議進行過程中,復議程序因特殊情況的發(fā)生而暫時停止。當中止復議的情況消除后,再恢復復議程序,中止前已進行的復議行為仍然有效。

根據規(guī)定,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行政復議事件審理的,行政復議中止:

1.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2.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

3.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5.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

6.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7.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復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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