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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稅務(wù)師稅法二試題(含答案解析):受益所有人的判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水冰月 2019/11/06 14:41:53 字體:

2019年稅務(wù)師考試時間快到啦!還沒做稅務(wù)師試題的趕緊做一做!同時,最后幾天記得翻看錯題,查漏補缺。小編帶來了2018年稅務(wù)師稅法二試題,趕快去練習(xí),做完了可以對對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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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我國申請人“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安全港條款,下列從中國取得股息所得的申請人為“受益所有人”的有(?。?/strong>

A.締約對方居民且在締約對方上市的公司

B.締約對方政府

C.被締約對方個人直接持股90%的申請人

D.被締約對方非上市居民公司間接持股100%的申請人

E.締約對方居民個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E
【解析】

根據(jù)申請人“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安全港條款,下列申請人從中國取得的所得為股息時,可不根據(jù)國家稅務(wù)總局2018年第9號公告第二條規(guī)定的因素進(jìn)行綜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請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1)締約對方政府;

(2)締約對方居民且在締約對方上市的公司;

(3)締約對方居民個人;

(4)申請人被第(1)至(3)項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間接持有100%股份,且間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間層為中國居民或締約對方居民。

以上2018年稅務(wù)師稅法二試題(含答案解析)大家做對了沒?做稅務(wù)師試題,查漏補缺,這樣才能更好地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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