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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稅務師稅法一練習試題: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jù)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水冰月 2023/09/01 18:15:45 字體:

單選題

(2020年)以受贈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時無法提供相關憑證,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是參照同類車輛的(?。?。

A.市場最高交易價格

B.最低計稅價格

C.市場平均交易價格

D.生產企業(yè)成本價格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無法提供相關憑證的,參照同類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確定其計稅價格。

【點評】本題考查的是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jù)。

情形

計稅依據(jù)

購買自用

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含增值稅,也不含價外費用。

計稅價格=全部價款÷(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進口自用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自產自用

按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沒有同類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受贈、獲獎、其他自用

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

購置憑證是指原車輛所有人購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應稅車輛時載明價格的憑證。無法提供相關憑證的,參照同類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確定其計稅價格。

原車輛所有人為車輛生產或者銷售企業(yè),未開具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的,按照車輛生產或者銷售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無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按規(guī)定核定其應納稅額。

考察知識點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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