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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許可變更與延續(xù)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6/06 10:20:34 字體:

2016稅務師考試

行政許可的變更與延續(xù)

1.變更:隨時提出要求。

2.延續(xù):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行政機關在有效期屆滿前決定,逾期的視為準予延續(xù)(默示批準)。

【解釋】默示批準只適用于延續(xù)申請,不適用于初次申請許可和變更許可。

行政許可實施的特別規(guī)定

1.國務院實施許可 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但不適用國務院自己的決定
2.資源利用(特許) 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決定,頒發(fā)許可證件
3.資格賦予(認可) 公民考試,公開事項,不得強制培訓、指定教材資料
4.技術審定(核準) 2人以上,5日內進行。不予許可,書面說明標準、規(guī)范
5.組織設立(登記) 通常只作形式審查,符合條件的當場登記。需要實質審查,2人以上
6.有數量限制的許可 (受理)申請在先原則,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除外

稅務師備考已經拉開帷幕,目前為預習階段,大家可以跟著正保會計網校的預習班課程提前學習。以上為大家分享的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幫助。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galtzs.cn),轉載請注明出處! 

  相關鏈接:2016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二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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