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20 蘋果版本:8.7.2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6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許可實施期限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6/06 10:31:09 字體:

2016稅務師考試

行政許可實施的期限規(guī)定

決定期限 (1)當場決定;
(2)20日→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延10日(理由),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統(tǒng)一、聯合、集中辦理,45日→本級政府負責人批準延15日(理由)
下級先審查 下級機關審查后報上級機關決定,20日內審查,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辦證加簽章 自許可決定之日10日內頒發(fā)許可證或者加標簽、加印章
技術性扣除 聽證、招標、檢驗等技術性審查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書面告知)

稅務師備考已經拉開帷幕,目前為預習階段,大家可以跟著正保會計網校的預習班課程提前學習。以上為大家分享的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幫助。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galtzs.cn),轉載請注明出處! 

  相關鏈接:2016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二章知識點匯總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