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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稅務師《稅法一》試題:稅法基本原則(8.4)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8/04 14:52:50 字體:

稅務師考試·單選題

如果納稅人通過轉讓定價或其他方法減少計稅依據(jù),稅務機關有權重新核定計稅依據(jù),以防止納稅人避稅與偷稅,這樣處理體現(xiàn)了稅法基本原則中的( )。

A.稅收法律主義原則

B.稅收公平主義原則

C.稅收合作信賴主義原則

D.實質課稅原則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從論壇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稅務師試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時間,努力奮斗吧!祝您夢想成真!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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